民俗学和历史学

民俗学和历史学


来源:中国民俗文化网   文章作者:白寿彝

认识上说,民俗学的知识可以让我们更多地理解历史发展的复杂性。我国现有50多个民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有不少习俗存在于不同的历史阶段的社会里,这说明它的存在是经过很悠久的历史时期。有些习俗在不同民族中同样存在,但因为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它在本质上是有变化的。我们讲中国史,过去总是把汉族地区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笼统地说,对汉族地区内、对各个经济文化地区在社会发展上的差异,更是注意得不够。现在我们看到的民族学、民俗学的材料多了,就感觉到过去的讲法太简单了。在50年代后期,我在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的中部,接触到一个民族,叫米南卡保。这个民族的妇女在经济上很有地位,家庭的不动产是由妇女掌握的,妈妈传给女儿,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主要的劳动力也是由妇女承担,男子只由妇女承担,男子只能享有衣服等少量的动产所有权。村子里的村长,一般由男子担任,而妇女享有很大的选举权,儿子的教育父亲不管,而是由舅父去管。从这个民族的社会性质来看,很明显地保留了一些母系社会的社会形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妇女不得有两个丈夫,男子却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当然,这些妻子不是住在一起,她们各有自己的家,各有自己独立的经济生活。多妻的男子在经济上没有地位,不可能组织起来一个多妻的家,但他可以今天到这个女人家去住,明天到那个女人家去住,他有充分的自由。像这样在经济权和婚姻权上的不一致,很能启发我们对历史上复杂现象深入研究的兴趣,并且在历史理论的运用上,也可能引起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历史学的原野和民俗学的原野都很广阔,有好多问题合作起来解决,可能更好一些。这对这两种学问的发展,可以互相促进。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习俗和历史上的习俗,有时看来很相似,但不一定是同样的东西。即使是同样的东西,因为历史条件变了,其间也必有差异。近年,我们历史工作者有人利用民族地区的民俗材料,去解释中原地区的古史,还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这是可以的,也可以说是应该提倡的,但不能把民族地区的一些情况当作模式往中原地区古史上套,那就不好了。

  还有一点也想在这里提一提,是关于古帝王的历史传说问题。过去我们曾经注意到,某种传说见于记载的早晚,从而判断它的可信的程度,这种看法有时是对的,有时就不一定对。随着交通条件的改进,人们的眼界逐渐扩大,记载的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原来不见于记载的传说,不一定在古老的时候就不存在,也许记载较晚的传说反而是更古老的东西。例如伏羲女娲的传说,在战国时始见于记载,汉代记载较多,但这个传说可相信为古老的,并不是后来人捏造,不过见于记载的时期较晚罢了。

  我国古代学者对民俗的态度和观察民俗的方法也是值得对各地区的情况,有相当注意的。班固的《汉书·地理志》篇幅的综合论述,其中包含了不少民俗的材料。他关于民俗的论述,注意到了地区的差别,天然的条件,经济的条件,注意到历史的变化,还注意到政治力量在风俗变迁上的影响。我对于他所论述的秦汉帝都一带的情况,特别感到兴趣。其中有几句话是说“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 。这几句话说的是社会风气,但概括了汉代地主阶级内部的三个重要层次。“世家”两 个字,长时间以来,都被滥用了,在这里却是有它具体内容 的。司马迁作《史记》,在本纪、列传以外,有世家,基本上 指的是拥有爵位、并能子孙相传的人家。这是在皇权以外地主阶级内部的最上层,他们有封地、拥有若干户的农民,他们的土地和农民都是国家以合法手段赐给的。魏晋以后的门阀,跟世家不完全相同,他们的土地不一定是国家给的,他们的劳动力也不一定是国家的编户。豪杰是有社会势力,没有合法的政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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