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鲁文化在中国上古文化中的地位

齐鲁文化—鲁文化在中国上古文化中的地位


来源:中国民俗文化网   文章作者:佚名

完整地保存着周礼,周代的礼宾传统深深地影响了鲁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在政治方面,《礼记·明堂位》说:鲁国“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在诸侯国中,鲁国的政治是相对较为稳定的,因此鲁国也就成为各国学习的榜样。《左传》襄公十年说:“诸侯宋、鲁,于是观礼。”宋国保留的自是殷礼,鲁国保存的则是典型的周礼,即所谓“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这样,鲁国为宗周在东方代表的形象更加突出,因为时人视礼为国家的根本,周礼似乎就是周王朝的象征。

春秋时期,“政由方伯”,但在各诸侯国会盟等的班次上,鲁国却位居前列。一般说来,“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左传》隐公十一年),鲁既为姬姓,又为周公之裔,故在诸侯位次序列中有“班长”(国语·鲁语上)之称,被列为首席。如春秋初年,齐遭北戎侵犯,齐向各国求助。在战后答谢诸侯时,齐国馈送粮饩给各国大夫时,齐请鲁国案班次代为分派;晋文公主持“践土之盟”时,在各会盟国进行的歃血仪式次序上,除主盟的晋国外,鲁也被排在各国的最前面。既然周室对鲁国寄予厚望,把鲁国分封在商奄旧地,那么,在推行周代礼乐制度时,有“望国”地位的鲁国也就不能不以表率自居了。

鲁国为东方的宗周模式,担负着传播宗周礼乐文明的使命,如在周王朝治国政策的贯彻上,鲁国即堪为典范。周公治国,他的保民思想、明德慎罚、勤政任贤等都似乎在鲁国当政者身上有明显体现。当然,说鲁国为“宗周模式”,决不是说鲁国完全排除它的文化因素,使鲁国全盘周化,而是在政治统治上鲁国为周王朝的东方代理人,而且在鲁国上层贵族中完整地保存着周代礼制。事实上,鲁国要彻底推行周文化而以之取代当地的固有文化,既无必要,也没可能,因为周灭商后对殷商旧地采取的就是“怀柔”的政策,更何况鲁地殷遗势力极重,而且文化的推广也不是任何外来强力所能成功的。

第三,从与其他区域文化的比较中也能看出鲁文化在当时的重要地位。

在区域文化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将鲁文化与齐文化相互比较,这是很有道理的。齐、鲁两国地域相邻,在文化方面具有很多的可比之处。就先秦时期两国的文化而言,它们有同有异。从实质上说,崇周礼、重教化、尚德义、重节操等等都是两地人民共有的风尚。两国文化上的不同之处更多,齐人的务实开放,鲁人的重视礼乐,使齐、鲁两国在文化上各具特色,并且位居当时华夏文化的领先或者中心地位。但齐、鲁两国的文化孰优孰劣,不少论者站在今天的立场上,大谈鲁文化的所谓“保守”、“落后”和“缺乏进取”。而实际上,分析文化的优劣应当具有历史的眼光,而不应该离开当时的具体时代。

从文化的传承关系上看,周文化与鲁文化乃一脉相承,或者说鲁文化就是周文化的代表。周人灭商以来,周文化在总结和吸纳前代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又有了显著进步。《礼记·表记》上说:“夏道尊命,事鬼敬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有学者称夏、商时期的文化分别为“尊命文化”和“尊神文化”。从根本上说,周文化就是礼乐文化,而礼乐的实质则是秩序,礼乐文化是一种人文文化。周文化与夏、商文化的不同,最为重要的即在于其人文理念的上升。自周公制礼作乐开始,周文化的重礼风格便已初步形成,而周人又有重视农业的传统与之相适应,这样,便奠定了中国几千年传统宗法农业社会的文化基础。

鲁国的文化风格与周文化是一致的。建国伊始,鲁国的始封之君伯禽就在鲁地变俗革礼,进行大的动作,推行一种新文化。应当指出,鲁国的这种变革历时三年,显然是循序渐进,而非急风暴雨一般。因此,它与强行毁灭一种文化而推行另一种文化是有区别的。其实,周代礼乐广采博纳,其中也有殷文化的不少因素,因为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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