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国画装裱中丢失

万元国画装裱中丢失


来源:南宁晚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工商认为赔偿额可参照同一作者的其他作品

□本报记者 黎兆齐

    顾客拿着两幅购买价总额为1万元的国画到工艺店装裱,中途接到工艺店来电告知国画丢失了,顾客找到工艺店索要全额赔偿,工艺店店主声称加工单中已写明“造成丢失的按双倍装裱费赔偿”,顾客不能接受,坚持要求全额赔偿两幅国画1万元,双方对此事纠缠不清。

    遭遇

    万元国画装裱中丢失

    昨日,市民郑先生拿着装裱加工单找到记者。郑先生说,1月17日,他的朋友拿着两幅国画到南宁市南伦书画艺术有限公司民族商场批零中心装裱,两幅国画是在一次自治区画展中购买的,当时每幅国画的购买价格为5000元,加工单上注明1月24日可交货,可1月24日,接到工艺店工作人员来电称“两幅国画被墨水蘸中了”,25日,再次接到工艺店员工打来电话称“国画丢失了”。

    得知两幅国画丢失的消息后,郑先生的朋友急得团团转,多次找到工艺店营业员讨说法,可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工艺店坚持只给予双倍装裱费的赔偿,因购买时两幅国画价格总额为1万元,只赔偿装裱费一百余元,郑先生的朋友自然不能接受。

    赔偿

    公司只赔装裱费双倍

    当日,郑先生受朋友委托前往南宁市南伦书画艺术有限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因公司老板外出不在,一姓赵的工作人员接待了郑先生一行人,赵小姐指着加工单上的声明“造成丢失的按两倍赔偿”称,赔偿两倍是指装裱费的两倍,并非是国画购买时的总额,因为接单当时,双方也没有对国画进行价格鉴定。

    当日下午,记者与南宁市南伦书画艺术有限公司老板黄先生取得了联系,黄先生称,当时拿国画来装裱的人不是郑先生本人,国画丢失后,几个自称是国画主人的朋友多次找到他,工艺店也作了道歉说明,也愿意给予赔偿,但不能以国画全额给予赔偿。

    说法

    可参照其他作品价格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装裱公司对装裱加工单上所写的内容解释为“造成丢失按装裱费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按照相关法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对于国画的赔偿额,可参照国画同一作者的其他作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如果双方仍然协商不下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上一篇文章:玛瑙寺发现西泠印社老铭文
·下一篇文章:中国画学会在京成立中国画学会在京成立